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氮、、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行业平
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行业平均值。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的指标值,申报时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要求另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