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足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
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企业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工厂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对评估合格的,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企业的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天。无异议后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